组织利益冲突政策

加利福尼亚高速铁路管理局于 2011 年 9 月通过了一项组织利益冲突政策,该政策规定了适用于根据第 185000 条及以下条款授权与加利福尼亚高速铁路管理局签订合同的个人或实体的行为道德标准。加州公用事业守则,适用于分包商和主承包商。本政策是对管理局一般利益冲突准则的补充,不修改或取代该准则中的任何要求。

本政策旨在实现以下目标:促进管理局采购和合同的完整性、竞争力透明度和公平性;防止投标人和投标人在管理局的采购和合同方面获得或看似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提供指导,使承包商在与管理局开展业务时能够做出明智的决定;并保护管理局的利益以及有关高铁项目的机密和敏感信息。

该政策最初于 2011 年通过,随后于 2023 年更新。

组织利益冲突政策

如果您在阅读本政策后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行利益冲突判定,请向法务部提交书面申请。 法律@hsr.ca.gov 请提供以下与您咨询的采购/合同/事项相关的信息:

  1. 请提供贵公司与管理局签订的每份当前和以往合同的摘要,包括作为顾问或分包顾问的合同,以及合同状态(开放/关闭/到期日);如适用,请提供项目部分。
  2. 对上述已确定的当前和以前合同的工作范围进行简要描述,包括任务、交付成果和人员的关键角色(如适用)。
  3. 请简要描述贵公司预期在预期合同或采购中履行的工作、任务、交付成果以及任何关键角色;如果贵公司的工作范围尚未最终确定,请尽可能提供有关预期/可能的工作范围的信息。
  4. 请说明贵公司或贵公司负责人/员工是否参与了预期合同、采购或工作范围的制定。
  5. 一份声明,说明贵公司或贵公司负责人/员工是否已获悉、收到或知悉任何有关预期合同或采购的工作范围、内容或进展的非公开信息。
  6. 请提供贵公司实体类型和/或公司组成信息(例如,有限责任公司、独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如适用,请说明贵公司是否为其他公司的子公司,以及是否全部或部分由参与本项目的其他顾问公司所有。
  7. 如果贵公司计划寻求与现有或未来管理局采购相关的业务,请提供有关采购项目以及贵公司可能执行的工作范围的信息。
  8. 您认为与此分析相关的任何其他信息和/或文件,包括有关贵公司参与的其他公共项目的信息,这些项目可能会对管理局或项目产生影响(洛杉矶联合车站、ACE 扩建、TJPA 等)。

裁决通常会在 1-2 周内作出;但是,根据申请的复杂程度,裁决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加利福尼亚州高铁管理局尽一切努力确保网站及其内容符合加利福尼亚州规定的Web内容可访问性指南2.0级AA标准所规定的ADA规定。如果您要查找不在加利福尼亚高速铁路管理局网站上的特定文件,则可以通过“公共记录法”页面根据“公共记录法”来请求该文件。如果您对网站或其内容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与管理局联系: 邮箱:info@hsr.ca.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