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利益衝突政策
加利福尼亞高速鐵路管理局於 2011 年 9 月通過了一項組織利益衝突政策,該政策規定了適用於根據第 185000 條及以下條款授權與加利福尼亞高速鐵路管理局簽訂合同的個人或實體的行為道德標準。加州公用事業守則,適用於分包商和主承包商。本政策是對管理局一般利益衝突準則的補充,不修改或取代該準則中的任何要求。
本政策旨在實現以下目標:促進管理局採購和合同的完整性、競爭力透明度和公平性;防止投標人和投標人在管理局的採購和合同方面獲得或看似獲得不公平的競爭優勢;提供指導,使承包商在與管理局開展業務時能夠做出明智的決定;並保護管理局的利益以及有關高鐵項目的機密和敏感信息。
該政策最初於 2011 年通過,隨後於 2023 年更新。
如果您在閱讀本政策後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利益衝突裁定,請向法律辦公室發送書面請求 法律@hsr.ca.gov 並提供有關採購/合約/詢問主題的以下資訊:
- 貴公司作為顧問或分包顧問與管理局簽訂的每份當前和以前的合約的摘要,包括合約狀態(開始/結束/到期日期);如適用,請包括專案部分。
- 簡要描述上述目前和以前合約的工作範圍,包括任務、可交付成果和人員的關鍵角色(如果適用)。
- 簡要描述貴公司預計在預期合約或採購中履行的工作、任務、可交付成果和任何關鍵角色;如果您的工作範圍尚未最終確定,請盡可能多地提供有關預期/可能的工作範圍的資訊。
- 關於貴公司或貴公司負責人/員工是否在預期合約、採購或工作範圍的製定中發揮了作用的聲明。
- 關於貴公司或貴公司負責人/員工是否了解、收到或知曉有關預期合約或採購的工作範圍、內容或發展的任何非公開資訊的聲明。
- 關於貴公司實體類型和/或公司構成的資訊(例如,有限責任公司、獨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如適用,請說明貴公司是否為其他公司的子公司,以及/或是否由參與該專案的其他顧問全部或部分擁有。
- 如果貴公司計劃尋求與其他現有或未來當局採購相關的工作,請提供有關採購和貴公司可能執行的工作範圍的資訊。
- 您認為與本分析相關的任何其他資訊和/或文件,包括貴公司參與的其他可能對管理局或專案產生影響的公共專案的資訊(洛杉磯聯合車站、ACE 擴建、TJPA 等)。
通常會在 1-2 週內做出決定;但是,根據請求的複雜程度,決定可能需要更長時間。
加利福尼亞州高鐵管理局盡一切努力確保網站及其內容符合加利福尼亞州規定的Web內容可訪問性指南2.0級AA標準所規定的ADA規定。如果您要查找不在加利福尼亞高速鐵路管理局網站上的特定文件,則可以通過“公共記錄法”頁面根據“公共記錄法”來請求該文件。如果您對網站或其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通過以下方式與管理局聯繫: info@hsr.ca.go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