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記錄法

加州公共記錄法案 (《政府法典》第7920.00條及以下條款)規定,除非法律豁免,否則政府記錄必須向公眾開放,供公眾查閱和/或披露。如需提交公共記錄申請,請參閱以下指南。

 

如何向當局提交記錄請求

要在線提交請求,請使用管理局的  公共記錄門戶.

通過郵寄方式發送書面請求:

加州高鐵管理局
公共記錄官
770 L 街,套房 620 MS1
加利福尼亞州薩克拉門托,95814

書面請求應包括使工作人員能夠識別和查找所請求記錄的詳細信息。如果需要其他信息來查找記錄,請求應包括一個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您可以通過這些地址與您聯繫以討論請求。

在所有情況下,管理局均力爭在 10 天內作出答复,告知請求人是否會提供響應記錄。如果管理局因《政府法典》第 7922.535 (a) 條定義的特殊情況而無法在 10 天內就請求作出決定,則管理局將通知請求人延遲的原因以及作出決定的日期。此類通知中指定的延期日期不得超過《政府法典》第 7922.500 條定義的 14 天。

加利福尼亞州高鐵管理局盡一切努力確保網站及其內容符合加利福尼亞州規定的Web內容可訪問性指南2.0級AA標準所規定的ADA規定。如果您要查找不在加利福尼亞高速鐵路管理局網站上的特定文件,則可以通過“公共記錄法”頁面根據“公共記錄法”來請求該文件。如果您對網站或其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通過以下方式與管理局聯繫: info@hsr.ca.gov.